中国网财经9月28日讯 中泰化学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11号),决定书指出, 发改委依法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发改委的调查情况显示,现查明,新疆中泰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PVC”)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发改委做出的处理决定为,(一)责令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二)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1.11亿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7111.45万元。
决定书指出,新疆中泰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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