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26日讯 昨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未落实审批部门意见违规发放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流于形式,导致个别贷款形成风险隐患。”被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成智敏任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复兴信用社主任期间,对该社存在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流于形式,贷款已形成不良;超越权限授信评级,对借款人主体资格把控不严,资金支付审核流于形式,部分资金被转移用于归还他人贷款等问题,应负领导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黄跃南任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麻山信用社主任期间,对该社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未落实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贷款违规发放并已形成不良应负领导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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