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1日讯 日前,江苏食药监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1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江苏省)”,徐州市大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三个品种产品不合规,被分别处以16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罚款。
公告显示,徐州市大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B型超声诊断仪”识别、标记和文件不符合规定,被罚22000元;徐州市恒大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B型超声诊断仪” 识别、标记和文件;.技术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被罚16000元;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数字B型超声诊断系统” 识别、标记、文件和技术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被罚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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