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 昨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99号,对北京玲祥烤鱼餐饮部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进行处罚。
据悉,该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8号1幢G-28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加多宝330ML、可口可乐330ML”两种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北京玲祥烤鱼餐饮部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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