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供电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27号令)修订工作,形成了《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
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供电企业对于需接入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提供与接入有关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和咨询服务,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接入方案应当协商确定。供电企业应当制定接入工作流程及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入工程投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拖延接入系统;
(三)拒绝向市场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电源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
(四)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用户受电工程和趸购转售电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五)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六)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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