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严)9月29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公告称,万达电影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以及2017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1日以及2017年9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鉴于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开市起继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停牌且不超过2018年1月3日,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7月4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7年10月3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及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10月3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018年1月3日,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7月4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于2018年1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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