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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五年过渡期 外商投资法明年实施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9-03-21 09:14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实习记者陈超)3月20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外商投资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新法施行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外商投资法》规定,对于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务部国际经贸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企业的组织形式是相对稳定的,五年过渡期可以推动原先的外商投资企业循序渐进地改变股权结构或管理结构,不至于一下子无法适应新的体制。

同时,外商投资法中未对港澳台投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此前明确,港澳台投资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他表示:“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吸引外资继续稳定增长,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509家,实际使用外资1471.1亿元,同比增长5.5%。《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内外资一致、保护知识产权等做法颇受好评,被视为我国决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表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此前表示,可以预期,新法对改革开放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作者:陶凤 实习记者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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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4007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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