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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细则 A级充电站一年可奖20万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8-10-10 14:59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刘婷)10月10日北京市城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奖励两部分: 每三个月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通过优化收费标准、创新运营模式等方式提质增效。并且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

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运维管理,鼓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作用,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

市城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核查、评审工作。

根据细则,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即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可参与考核奖励。

 

责任编辑: 3976D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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