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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土地开发模式: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减至2860平方公里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8-09-29 12:2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土地资源整理实施将职住平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人口规模控制等规划目标统筹起来,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6年2945平方公里减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

负责人指出,该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更好的实现建设用地减量、补齐城市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供应等各项任务目标,对现有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进行的改革和完善。《暂行办法》具体提出在科学合理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征地、拆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开发类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并建立“规划引领、全域覆盖、平台统筹、分类实施”的总体运行机制。

目前,北京市土地开发项目类型主要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工业用地前期开发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制定了2017-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五年供应住宅用地6000公顷。为完成土地供应任务,在完成建设用地减量任务的同时,需进一步调整完善土地开发模式,加快项目实施,为保障土地供应提供支撑。

根据《暂行办法》,各区政府是土地资源整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制定本区的征地、拆迁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项目手续原则上均协同下放至各区办理。

《暂行办法》规定,区政府编制土地资源整理实施方案,由市级平台各组成部门审查后,报市级平台办公室备案。土地资源整理通过土地开发类项目和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分类实施,土地开发类项目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分摊成本(征地、拆迁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土地开发类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及社会资本等;非土地开发类项目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保障。在施项目可按原模式继续实施,纳入规划实施单元统筹。

据了解,下一步,市级层面将研究出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与配套政策措施,如项目管理、成本审核、资金使用、验收入库、上市交易等相关政策,形成一整套工作制度,保障土地资源整理落地实施,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区也可以在实践过程中,研究制定本区的土地资源整理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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