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肖涌刚)8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今年10月1日起将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确定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此外,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对于新法的分步实施,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这一做法可以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留出时间。“起征点和税率的调整好操作一些,立即实施应该没有问题。但像专项附加扣除等新条款,还需要出台配套文件,即便是剩下两三个月的时间准备,恐怕都比较紧张。”
同时,在此次个税草案审议过程中,还有委员提出建议,未来能够将以家庭为计税单位作为改革方向。冯俏彬认为,“这是比较理想的个税征收方式。但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涉及收入、支出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统计,而目前根据我国现状,还需要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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