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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万 同比增长8.3%

财经 中国网财经    2019-04-20 13:21

中国网财经4月19日讯 北京统计局网站今日发布消息显示,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19年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69元,同比增长8.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54元,同比增长8.2%。

2019年一季度,从四项收入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768元,同比增长8.8%;人均经营净收入316元,同比增长3.3%;人均财产净收入2738元,同比增长3.8%;人均转移净收入3247元,同比增长11.1%。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583元,同比增长8.8%;人均经营净收入294元,同比增长2.4%;人均财产净收入2953元,同比增长3.8%;人均转移净收入3624元,同比增长11.0%。

据介绍,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这应该计入“非收入所得”。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在扣减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者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后的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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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4007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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