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正文
Qzone
微博
微信

山东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税收增量省与市县20:80分成

财经 中国网财经    2019-01-15 11:12

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山东省发布《省政府就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一)调整省与市县税收分成办法。除石油、电力、高速公路、铁路等省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税收外,从2019年起,对市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比2017年增长部分,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照20∶8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级分成部分,执行中作为市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市县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

(二)调整省级对青岛市财力集中政策。从2019年起,青岛市专项上解省财政资金增加到30亿元,并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青岛市当年财政收入增幅递增上解,重点用于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以上内容转自“中国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如需转载请取得中国网许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 3997LC

责任编辑: 3997LC
人家也是有底线的啦~
广告
Copyright © 2018 TOM.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雷霆万钧版权声明
违法信息/未成年人举报:010-85181169     举报邮箱/未成年人举报:jubao@tomonline-in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