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4日讯 1月24日盘后,飞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行为,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且未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俊良、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志勇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5年以来,飞达股份控股股东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集团”)一直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16年8月31日,飞达集团存在3874.05万元占用款未归还;2016年8月至-12月,飞达集团累计新增占用资金4081.13万元,资金占用期末余额为5578.74万元,占2015年净资产比例27.45%,以上资金占用尚未完全归还。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飞达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俊良、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志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飞达股份2016年因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被证监会责令整改过。
公告显示,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飞达股份与飞达集团之间发生关联往来借方金额7064.65万元,贷方金额为6628.38万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余额为3874.05万元。上述事项飞达股份未履行事先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飞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飞达股份2014年8月7日挂牌新三板,是以辣椒为核心的调味品制造企业,属于基础层,2017年上半年营收8424.27万元,同比下降16.23%,净利润464.57万元,同比下降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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