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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涉《山楂树之恋》转让纠纷 裁决获赔转让款5670万

2017-10-19 10:51 信报网   

 

信报讯(记者李严)10月18日,中视传媒公布关于涉及与中视丰德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公告称,近日,中视传媒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就申请人中视传媒与被申请人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就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的纠纷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转让费人民币 5,670 万元以及因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中视传媒与被申请人中视丰德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将电视剧《山楂树之恋》的部分著作权以6,300万元转让给中视丰德。《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中视丰德未按约支付相应转让费用。2013年5月,双方就《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中视丰德最迟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

此后,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了630万元,仅履行了10%的付款义务。经中视传媒多次催告,中视丰德仍有5,670万元著作权转让款未予支付。

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令:裁决继续履行中视传媒与中视丰德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及 2013 年 5 月 24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裁决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 5,670 万元转让费;裁决中视丰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向中视传媒赔偿迟延交付转让费的损失(分别以 2520 万元、1890 万元、1260 万元为基数,自2013 年 8 月 1 日、2013 年 10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至中视丰德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10,328,587.50 元)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受理了中视传媒的仲裁申请,2017 年 6 月 21 日,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经仲裁庭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同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书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近日,中视传媒收到《裁决书》。

责任编辑: 3858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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