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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诈骗分子提供“技术支持” 男子获刑两年

2017-11-22 14:44 信报网   

信报讯(记者张一天)海淀法院20日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据了解,此人向互联网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制作了“高仿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工行网银等多个“山寨”网站。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间,明知巫某(男,29岁,台湾居民,另案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利用信息网络为其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商银行网银界面”、“银监会”等网页、“博狗网站的博彩网页”等网站,并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加上查询《通缉令》的链接;“工商银行网银界面”网页加上登记网银信息记录的链接,使这些虚假网站能够窃取客户登录网银的密码等资料。

2015年10月间,李女士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内,因登录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非法网站,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后经侦查发现,被告人胡某与该案中的非法网站存在直接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网站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该条款,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3858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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