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证券时报)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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