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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标准“官宣”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9-05-12 11:54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已经三年了,婴幼儿托育服务规划终于面世。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虐童相关人员终身禁入……婴幼儿护理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规范与约束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呼声。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标准“官宣”

官方标准面世

《意见》提出,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天价亲子早教园和幼儿园等社会现象互相交错,背后是国内儿童照护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与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状况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育龄家庭的需求被各种非专业力量和资本控制,代价也越来越高昂。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菊华认为,托育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是突出问题,“当前3岁前的托育服务有需求缺供给,即便有些早教等机构能提供短时间的托育服务,但质量往往难以保障”。

早在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这为我国当前婴幼照护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革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认为,增加优质供给,不仅要补托育服务短板,更应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从制度建设的高度去系统谋划,这样财政支持等配套措施才能跟上。

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

“幼有所育”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托育服务已经被国家摆在了重要位置。此次《意见》也从多个角度支出婴幼儿护理市场发展。《意见》明确,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在社区护理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

数据显示,中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的34%,其中,城市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率不到10%,当前,各地大多数公办幼儿园基本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0-3岁儿童托育行业总体机构数量严重匮乏。

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80%左右的父母在考虑是否生育第二个孩子时,首先考虑的是公共服务因素;70%左右的父母认为,“孩子上幼儿园前是否有人帮助照料”等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高小玫也认为,“家庭育儿负担”是少生、不生的重要原因,育幼服务不足制约了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国家在具备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时,已开始建设从幼至老的终生公共服务体系。她进一步建议,“提出合理的财政支持方式,研究家庭育儿个税抵扣、隔代养育财政补贴等综合政策支持”。

《意见》也给出了具体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虐童相关人员终身禁入

2018年《中国早教蓝皮书》显示,2017年我国早教市场规模可能突破2000亿元,家庭对早教的消费水平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呈上升趋势,对早教支出500-1000元/月占比最高,达四成多。

然而此前因缺乏制度管理,早教机构属纯商业模式,在出现“疯狂逐利”、“鱼龙混杂”等现象后,司法途径只是“兜底机制”,无法进行过程监管和事后追溯。例如,江苏省12345举报平台显示,3月21日,常熟吴女士反映,“我们这儿商业广场有4家早教机构,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资质,希望政府尽快查处”。婴幼儿护理市场狂奔的同时,质量掉了链子,而监管也被落在了路上。

而此次《意见》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出了具体的流程与资质要求。《意见》要求,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工作人员准入条件,《意见》提出,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全国人大代表曾在全国两会中提出了多条建议,包括:规定创建民办托儿所,可享受相当于不要求回报类培训机构所享受的各类政策、制定民办托儿所管理办法,并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社区和民办托儿所合作,按人头给予一定数额资金的补贴等。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是从刺激生育的角度还是满足当前需求,《意见》发布以后,会有更多的配套措施相继落地,会有更多的具体举措推行施行,对于婴幼儿护理市场的规范化来说,也有很长的路要走。

北京商报记者陶凤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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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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