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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科创板实施意见:亏损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也可上市

财经 前瞻网 2019-02-01 14:54

证监会科创板实施意见出炉。证监会官网1月30日晚间披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证监会发科创板实施意见:亏损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也可上市

《实施意见》明确,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门槛的变化——亏损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也可上市。《上市规则》制度设计大幅提升了上市条件的包容度和适应性。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上市规则》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在发审权力主体方面,将下移至上交所。意见稿中,明确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上市委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委运行机制。一是在人员构成上,注重专业性与独立性。二是在工作职责上,突出监督与把关。三是在工作程序上,强调公正、勤勉。

在审核流程及方式上,审核规则明确科创板审核将采用电子化审核,审核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科创板审核将有两项创新,第一实行电子化审核。第二是分行业审核:结合发行人的具体行业特征和行业主要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

《上市规则》已将科创板股票的每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那么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科创板?据悉,该项条件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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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4002Y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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