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朋友圈也会被辞退?近日这一新闻传出后引起热议,不少网友都大呼“感谢老板不辞之恩”。
近日,安徽六安一女子称,自己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三周后,被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女子到公司询问,却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
公司回应,辞退是因为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工作效率不高,而发朋友圈也属于考核项目这一点,之前已经告诉过该女子了。对此,女子表示入职时公司并没有说要强制发朋友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35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要求在工作中通过朋友圈在发布关于公司的相关信息,双方没有意见并签订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合规的。
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签署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单位信息,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的公司也是要求员工转发朋友圈,甚至有不发就罚款的行为出现。
有网友称:如果靠晒朋友圈来考核的话,我绝对能拿第一。一小时3600秒,一天24个小时,我能晒到公司倒闭。也有网友说:公司不想留你,你头发分叉也会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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