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QQ提示音获准注册成为国内首例声音商标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
在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对声音的显著性审查也在不断探索中。
2014年5月4日,腾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不过,QQ提示音在被认定为声音商标过程一波多折。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仍驳回注册申请。
此后,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QQ提示音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嘀”音较为常见,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并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北京高院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并对申请商标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北京高院法院认为,虽然此类服务项目并未使用申请商标的声音,但是签署服务项目与“信息传送”均属于QQ作为综合性即时通讯平台提供的服务,且申请商标的声音已经与QQ建立了对应关系,因此,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服务项目上亦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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