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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起征点10月1日起按5000元每月执行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8-09-08 09: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9月7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在税率方面,新个税法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跟此前工资薪金税率一致,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拓宽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以某纳税人月收入工薪收入10000元为例,按照现行规定,每月需缴纳个税745元,在起征点和税率结构调整后,纳税额为290元,每月减少455元,全年少缴税5460元。

此外,《通知》还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责任编辑: 3980S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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