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将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纳入本市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并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
具体来看,《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禁止了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的上路行驶行为。《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办法》指出,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此外,《办法》删除了关于驾驶安全信息记录制度的内容,取消了驾驶人信息卡,也就意味着,驾驶人缴纳罚单的渠道将不再局限于牡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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