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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大棚房”清零在即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8-08-25 16:11

 

违规“大棚房”清零在即

“大棚房”一般是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一些不法企业和人员假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大棚用途,在貌似农业大棚的设施内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房屋,然后对外出租。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以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了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了全国性初步排查。

两部门专项整治

8月21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媒体吹风会上,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表示,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

马素兰介绍,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据了解,两部委联合派出多个督察组开展多轮督促查处、情况摸查等工作,京津冀三地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推动,查处了一批“大棚房”违法用地案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

“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马素兰指出,这些“大棚房”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此外,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两部委初步调查认为,“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并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果负总责。

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由于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兴起,一些乡镇、村里打起了违建、违法使用“大棚房”的歪主意。与普通违建不同,“大棚房”是以建造正规农业大棚为掩护建设的违建项目,由于大棚表面有一层覆膜,在覆膜里硬化耕地、盖出违建,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国土执法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

除了非法租售可获得不菲的收益外,建设大棚本身还能获得一笔补贴,因此不断有人铤而走险。如果农民自己种菜,每栋大棚年收入万元左右,相比之下,“大棚房”的销售收入要更加诱人。以北京为例,北京郊区“大棚房”租期一般为20年到30年,每套价格从1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事实上,北京、天津、河北已经对违规“大棚房”进行了多次整顿和拆除,然而,这些被明令禁止的违规“大棚房”却并没有因此绝迹,屡禁不止的背后,主要在于强烈的利益驱动。目前市面上“大棚房”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有专门的企业进行售卖。

据此次会议通报的“大棚房”问题重大典型案件资料显示,2009年起,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崔村镇南庄营村1.48公顷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公顷)违法建设六合成私房菜餐厅、温馨家园残疾人康复中心、宿舍等建筑物,并有84栋大棚改变农业用途。

2013年,天津市景太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石各庄镇石北村土地46公顷,建设农业大棚601栋。2014年起,该合作社委托销售中介公司对外销售,部分大棚承租户擅自在棚内修建房屋、休闲娱乐设施,硬化棚内棚间地面等,共违法建设“大棚房”207栋,占地7.6公顷(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2016年起,大厂回族自治县德波拉果蔬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北小庄村47.76亩土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88个大棚并对外租售137套(含未建成的49套)。其中,违法建设“大棚房”20个,违法建设占用土地1.08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大棚房”整改重拳出击

“大棚房”治理工作一直没有停歇,以河北衡水市为例,该市自今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通过集中排查,全市共查出“大棚房”项目6个,分布在桃城区和高新区,共建设“大棚房”439栋,违法占地面积41.2亩,其中耕地28.44亩,涉及基本农田11.7亩。

相关负责人表示,衡水市将积极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的违法行为,确保7月底前拆除完毕,8月底前完成复耕扫尾工作。

而在北京方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农业大棚类项目进行全面筛查,要求各分局逐项目逐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入园入棚、一棚一档,拍照取证、签字备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6月24日,各区排查中发现违法数140宗4484栋,已完成整改29宗1344栋。

为规范管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又制定发布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以下简称“《整改标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改标准》一共8条,其中前三条与第四条一部分针对的是整个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第四条另一部分及后4条针对的是单栋大棚项目。“因为此次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核心就是‘大棚变住房’或‘圈建成庄园’,所以《整改标准》的重心也放在了单栋大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上。”该负责人人进一步表示。

具体来看,《整改标准》规定,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同时,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

关于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整改标准》明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者必须按照备案范围和内容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违法违规转包、转租或变相买卖行为。同时,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此外,针对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存在道路超宽甚至变相建成大型停车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标准》也明确,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而且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寅浩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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