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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辩生育基金 政策如何发力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8-08-20 22:06

 

争辩生育基金 政策如何发力

 

争辩生育基金 政策如何发力

生育政策牵动人心。近日,有专家提出要设立生育基金,并向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对此,舆论反应强烈。在生育意愿受生育成本所累而降低的同时,希望借个人缴费实现自行补贴,显然值得商榷。在我国人口结构渐变之际,全面放开生育政策的呼声渐起,生育政策如何发展备受瞩目。

生育基金之辩

上周,《新华日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针对中国人口出生率面临断崖式下跌提出相应对策,其中设立生育基金的建议引发关注。

文章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并领取生育补贴,如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强制缴费刺激公众痛点。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指出,用个人缴费来互助共济生育津贴,无异于“强制生育”。包括央视网在内的不少媒体指责“这种建议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

然而,不久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未来的社会抚养税。

观点一出,舆论更是哗然。尽管胡继晔在此后解释称,并非建议设置新税种,而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于不同抚养负担的家庭区别对待。“不养孩子的比养孩子的多交点个税是正常的。”

携程联合创始人、人口学家梁建章表示,无论是“公民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还是对丁克征收“社会抚养税”,都是强制性计划生育思维的延续,这是不能接受的。他指出,现在应该通过奖而不是罚来解决严峻的低生育率问题。“现在的中国经济急需减负,因为总体税负处在一个很高的水平,而且总体税负占GDP收入比还在快速上升。所以这种征收生育基金的加重整体税负的方式是非常不合适的。”

政策“拧巴”

在专家建议缴纳生育基金的同时,各地却仍在对超生行为加征社会抚养费。

据河南《商丘日报》消息,今年7月,商丘市柘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提出,面向全县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抚养费,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3倍。福建福州市一街道办更是规定,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催缴(含2次)以上未履行到位的,拟将其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去年以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省市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3倍征收。

超生收费,不生也被建议收费。政策的转向和冲突,凸显了我国人口问题背后隐藏的焦虑感。

近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文指出,“低出生率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开始不断显现。中国的人口红利基本已经用完,老龄化加剧,用工成本上升,社会保障压力大……生娃不只是家庭自己的事,也是国家大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2016年减少63万。人口出生率为12.43%。,比2016年下降了0.52%。。另据联合国预测,1990年至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度仅为2.5%,而同期我国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为3.3%,并且一直在加速。

对此,今年7月,辽宁省印发的《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率先提出鼓励生育政策。其中,除了延长产假以外,还首次提出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

不过,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辽宁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所有已明确征收标准省份里面最高的。根据辽宁省要求,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认为,目前,首先要彻底放开,让人们有生育自主权,然后再看看生育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谈得上鼓励生育,考虑应该给予怎样的福利。

鼓励力度待加强

从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到2016年“全面二孩”正式实施,我国生育政策调整明显加快。然而,生育政策的放开并未明显提振生育率。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即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在1990年时达到2.1的世代更替水平,随后开始逐渐下降。从2000年至今,一直保持在1.5-1.6之间,属于严重少子化。数据显示,即便是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2016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也不过1.7。

在人口结构出现倒挂之际,全面放开生育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实际上,上述《新华日报》文章也建议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文章提出,从人口结构来看,1986-1990年回升婴儿潮出生的人口,总数高达1.2亿,又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且目前仍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处于最佳生育期。应利用这一时间窗口,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不过,归根结底,生育意愿低的核心在于生育成本的上涨。而在鼓励生育的同时,如何将鼓励政策落到实处,真正降低育儿成本成为关键。

目前,新版个税修正案被视为减负一环。今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显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将予以扣除。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此举有鼓励生育的作用,但可能存在鼓励力度不够的问题。“我国采取的是税前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这样不需要缴税或缴税很少的低收入家庭,就几乎很难享受到政策优惠。”施正文建议,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优惠政策,可以采取税额抵免并允许退税的方式。

而梁建章则提出,每个国家用于补贴有孩子家庭的财政补贴占GDP的比例和这个国家的生育率成正相关。“奖励生育真正比较成功的北欧国家,给了GDP的5%。所以中国很有可能至少要用GDP的2%-5%来奖励生育,才能把生育率提升到一个相对比较好的水平。”

北京商报记者陶凤肖涌刚/文代小杰/制表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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