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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被判赔偿王老吉14亿元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8-07-28 10: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振兴)白云山7月27日发布公告称,白云山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2014年5月-2015年11月,王老吉先后向广东省高院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和武汉加多宝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30亿元的民事诉讼案件。

广东省高院并没有支持广药集团的所有诉求,驳回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共计1469万元,由广药集团负担735万元,加多宝6家公司负担735万元。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在奥瑞金和中粮包装翻脸后,加多宝难以再获得这两方的支持,此次又要赔偿王老吉14个亿,这对于加多宝而言简直是雪上加霜。未来,加多宝不要把战线拉得太长,既要养工厂、还要养团队,而应该去掉一些不良资产,轻资产运营,根据销售配置产能。

就以上判决,7月27日,加多宝在“加多宝凉茶”公众号上也发布声明,声明称: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2018年7月25日,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一审判决。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我们坚持认为,广药和加多宝双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是合作关系,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关于双方的合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16日对红罐装潢案的判决(案号:【2015】民三终字第3号)中作了充分表述和认定,共享红罐装潢的判决结果就是基于双方多年合作背景、历史成因及消费者认知。加多宝使用商标有协议依据并支付了使用费,在使用过程中广药也给予积极配合和认可。2010年,广药曾出具多份函件配合加多宝在同年11月在广州举办的亚运会中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这一期间,双方的合作是顺畅愉快的,加多宝为品牌推广付出了艰辛努力,做了巨大投入,大大提升了品牌价值,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3号判决也认定,合作期间加多宝“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中国凉茶品类的开创者和凉茶品牌的领导者,加多宝已开启了三年上市计划。成功上市后,加多宝将成为公众企业,更有能力把企业做到更强大,维护凉茶品类的健康发展,加多宝也愿意与同行一起,携手把民族品牌做大做强,将中国凉茶文化推广到全世界。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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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是有底线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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