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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地方定价项目再削减30%

财经 北京商报网 2018-07-18 16:50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实习记者常蕾)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情况,在此轮目录修订后,地方政府定价项目数量缩减30%。政府定价范围被进一步缩小,提高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成为我国价改的重要趋势之一。

国家发改委研究室主任,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此轮修订,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45项进一步缩减到平均32项,缩减幅度达30%。

据悉,此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主要对燃气、交通运输、教育、重要专业服务等类别的定价项目进行了缩减,放开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集中在供排水、燃气、电力、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具有典型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或网络型自然垄断特征的领域。

严鹏程介绍,除了削减地方定价项目,此次地方定价目录修订还下放了定价权限,规范了定价内容对目录。省市将直接面向基层、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授权市县管理,福建省通过修订定价目录,省级负责定价管理的景区数量由39家减少为8家,31家景区门票价格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2015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求,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17年3月,新一轮的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启动。据发改委透露,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新一轮的地方定价目录修订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将政府定价范围明确缩小至“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

今年2月27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最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实施目录中的政府定价项目由2016年版的41项缩减为36项。其中,转供水价格、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等5个项目的定价已于4月放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减,为了让企业有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活水养鱼”,政府将更多的定价权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价格备案代替价格审查,让市场更有活力与竞争力,也提升了企业盈利的空间。

伴随近年来我国一些具体的政府定价项目在陆续放开,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根据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2016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逐渐从94.33%提升至97.01%,保持稳步上涨的态势。

此外,严鹏程表示,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对价格的异常波动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防范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等措施,确保企业经营和人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根据现行《价格法》规定,有5种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分别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陈及也向记者表示,涉及能源安全,且兼具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城市公共服务行业不太可能放开政府定价,即使要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天然气价改,价格放开也需要循序渐进,各个政策之间相互协调配合。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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