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寅浩)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全文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官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在此之前,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将施行综合征税,而这四项综合所得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此外,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也将是一次根本性变革。
据了解,1980年以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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