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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历史欠账较多 增加了近几年储气设施建设压力

财经 中国网财经    2018-04-28 11:50

 

能源局:历史欠账较多 增加了近几年储气设施建设压力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财经4月27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日上午10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8号令,对供气企业10%,地方政府3天等储气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总体上储气设施的建设仍然滞后,您认为主要的原因是什么?还有本次出台的储气调峰意见又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其实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也说到了刚才说的问题。在2014年的时候,我们就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为什么现在储气能力建设仍然滞后,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方面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管理办法2014年发布,我们当时规定的一些目标的考核节点是2020年,中间有7-8年的时间,应该说还是有较长时间的政策过渡和设施建设期。但是,相关方面对储气能力建设重视不够,特别是2014、2015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增速阶段性放缓。由于多种原因,大家对储气设施迟迟没有跟上,因此历史上的欠账比较多,客观上就增加了近几年储气设施建设的压力。但是去冬今春,因为天然气需求出现反转性的增长,增长得较快,全国较大范围的天然气供应出现了紧张的局面,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出现天然气紧张以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供气企业,还是城燃企业,也都认识到了储气建设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在我们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无论是供气企业、地方政府还是城燃企业,都对储气能力建设有了足够重视,我们在征求意见当中他们也非常支持,大量工作正在着手开展。

第二,储气设施投资大,且没有有效的投资回收途径。特别是油价下跌以来,油气企业普遍经营压力大,投资能力不足,加上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市场价格机制效果没有充分发挥,投资回收渠道不畅,影响了企业投资储气设施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意见》中,一方面积极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另一方面,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储气设施建设的运营成本有合理的疏导,有回收的途径。此外,我们还积极争取了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

第三,惩戒机制欠缺。为此,在《意见》中强化了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视情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约谈曝光,各地在授予或者变更特许经营权时,应将履行储气责任、民生用气保障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对不履责行为加强整改,直至吊销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供气企业储气能力不达标、且规划项目不落地、不开工,进度严重滞后的视情研究核减该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比例,核减的气量需在井口和接收站转卖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企业,不得一体化进入中下游或者终端销售。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各地和有关企业建设储气设施、保障民生用气履行合同等情况信用监管。谢谢。

责任编辑: 3858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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