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治理方案 校园欺凌首次明确界定_TOM财经
正文
Qzone
微博
微信

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治理方案 校园欺凌首次明确界定

2017-12-28 19:54 信报网   

11月27日,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首次明确了对“校园欺凌”的界定,并提出了预防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以及惩戒措施等。

《治理方案》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一是要求学校切实加强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治理方案规范了处置程序、明确了惩戒措施。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织学校、家长、校外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

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

责任编辑: 吉熟

责任编辑: 吉熟
广告